毛主席說:“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九三八年十月)。這句話非常經典。
近三年來,公司對中層干部問題越來越關注。前不久召開的中層干部會議,就定下了四項舉措。一是重新梳理中層干部的權利和義務。二是強化對中層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素質提高。三是組織中層干部現代管理理念培訓。四是強化中層干部專業知識的自學。
公司形成了《關于中層干部管理權限的意見》,重申明確了中層干部的權限。同時,“總裁有話”還轉發了劉潤華、于志剛、方獻友的《中層干部之職責與權利——環境關于業務部門中層干部職責和權利的思考》一文,全面歸納了中層干部的權力和義務。
上個月,召開了公司全體中層干部會議,說明了公司隊中層干部的具體要求和希望;重申了中層干部在現階段的重要地位;詳細解釋了“十二五”規劃,特別是“3+3戰略”。上周,公司還專門召開了中心組學習會議,傳達了省國貿集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包祥華同志對公司“創先爭優”活動的點評講話,從宏觀層面開拓大家的視野。
為了有助于大家對中層干部作用和職能的理解,今天,有必要從理論層面對大家的學習進行一些引導。
眾所周知,中層干部屬于管理者的范疇。什么叫管理者呢?除了通常的定義外,管理大師杜拉克還給管理者下過另外兩個新奇的定義:第一個定義:管理者不是僅僅“負責下屬工作的人”,管理上司,也是管理者的職責;管理者是“負責自己業績所以來的所有人的業績的人。”第二個定義:“在一個現代組織里,如果一位知識工作者能夠憑借其職位和知識,對該組織負有貢獻的責任,因而能實質地影響該組織的經營能力及達成的成果,那么他就是一位管理者。”
根據這些定義,我們可以做出兩個理解:1、有下屬的人應該是管理者,因為他的業績依賴于下屬的業績;沒有下屬的人,如果他的工作業績依賴于組織中的其他人,也應該是管理者。這一定義將管理者的范圍放大了。2、如果一個管理者并沒有對組織的經營能力產生重要影響,那他即使有下屬,也不能成為管理者。反之,即使沒有下屬,但所作的工作或者決策卻極大地影響公司的前程,那也應該視為管理者。
由此可以看出,中層干部充分發揮好自身作用的重要性,因為,按照杜拉克的理論,如果一個中層干部無法行使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沒什么影響力,沒什么貢獻,沒什么能力,即使有職務,有個頭銜,也不能算合格的干部,只能是徒有虛名。
這便是公司強化中層干部隊伍建設意義所在。
最后還是用毛主席的話結束今天的講話。也還是在一九三八年十月的那篇《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文中,毛主席說:“必須善于使用干部。領導者的責任,歸結起來,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兩件事。一切計劃、決議、命令、指示等等,都屬于‘出主意’一類。使這一切主意見之實行,必須團結干部,推動他們去做,屬于‘用干部’一類。”
毛主席又說:“必須善于愛護干部。愛護的辦法是:第一,指導他們。這就是讓他們放手工作,使他們敢于負責;同時,又適時地給以指示,使他們能在黨的政治路線下發揮其創造性。
第二,提高他們。這就是給以學習的機會,教育他們,使他們在理論上在工作能力上提高一步。第三,檢查他們的工作,幫助他們總結經驗,發揚成績,糾正錯誤。有委托而無檢查,及至犯了嚴重的錯誤,方才加以注意,不是愛護干部的辦法。第四,對于犯錯誤的干部,一般地應采取說服的方法。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只有對犯了嚴重錯誤而又不接受指導的人們,才應當采取斗爭的方法。第五,照顧他們的困難。干部有疾病、生活、家庭等項困難問題者,必須在可能限度內用心給與照顧。這些就是愛護干部的方法。(《毛澤東選集》第二卷515~516)
(柳夕良總裁在公司建立學習型組織動員會上的講話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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