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其一,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表明“黨建”與“依法治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依法治國”首先“依法治黨”,即“從嚴治黨”:一是執政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絕無超越法律的特權;二是黨內必須依法確立更加嚴格的法度、法規,就是黨紀。也就是說,每個共產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以遵紀來守法、以更高標準維護法律尊嚴。黨的領導和黨的純潔性、先進性就是“家法”要比“國法”嚴!
意義其二,從“法制”到“法治”實現了質的飛躍。一字之差截然有別,法學家稱“法制”為“刀制”,即專政工具;稱“法治”為“水治”,即“法之公平”。拘以時代條件,上世紀60、70年代黨報只有“社會主義法制”;而隨著改革開放、社會發展和“一國兩制”的出現,公民意義上的“法治”提上時代議程,1985年黨報開始提及“依法治國”;1997年十五大明確“依法治國”;1999年憲法寫入“依法治國”。“法治”跨越“法制”成為歷史必然,每個中國公民將由遵從“法制”走向人的自由、尊嚴和權利更加充分覺醒的“法治”時代!
意義其三,歷史發展的必然邏輯選擇了“依法治國”。偉大祖國歷經近代百年的屈辱衰敗,在新中國65年發憤圖強的奮斗中迎來了偉大復興的曙光;“兩個百年”的發展目標已為期不遠,當下面臨經濟增速的換擋期、結構調整的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亟需深化改革、打破各種壟斷尤其是既得利益集團的頑固堡壘,亟需各類投資者公平競爭的健康市場,以釋放更多的改革紅利造福于廣大人民群眾、獲得最廣泛的擁護和支持,從而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實現這一宏偉藍圖、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必由之路已被歷史鐵定選擇:“依法治國”!違此必廢無疑。
意義其四,“依法治國”必然要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這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國在憲法基礎上已經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規700多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近9000件,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正是在此基礎上部署了“依法治國”總目標、總任務、總布局的三大板塊、七個部分,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務實精神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想,要求“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這是怎樣的決心、意志和緊迫感啊,還容得渾渾噩噩、無動于衷嗎?
意義還多,還需繼續不斷地學習、實踐。務必讀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個全面”的邏輯關系,才能有所領悟。
(潤華供稿)
皖公網安備 34019202002077號 皖ICP備05005184號-1